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协议,主要涉及离婚分割财产、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等方面的内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当明确协议的具体内容和签署协议所要达成的目的。但是,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往往需要签署多份协议,那么多份协议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是否有相互矛盾的情况?若有,依据哪一份协议呢?
首先,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有签署协议的义务,但是没有规定签署何种次序的要求。因此,签署的多份协议不一定需要按照先后顺序签署,而是应该以每份协议中具体约定的内容来判断。如果多份协议中某几项约定有矛盾,则应首先看各方当事人的主张,再考虑各项约定的法律效力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所涉及的问题已经通过法律文书解决,法律文书将具有更高的证明效力,而离婚协议仅作为辅助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离婚协议的多份约定,应以法律文书为准,遵循法律,避免与法律条款发生冲突。
最后,虽然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但也要遵守法律,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果协议中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则该约定无效,需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多份以哪份为准,取决于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如果存在矛盾应当根据各项约定的法律效力和可能产生的后果来判断和处理。同时,离婚协议的约定也应该遵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