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协议是通过协议书的形式达成的,它是离婚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环。离婚协议一般由离婚双方自行商议、协商而成,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协议书并报送法院审查和确认。但是,如果有多份离婚协议,就需要判断以哪一份为准。
首先,如果多份离婚协议均在法院确认前达成,那么以最后一份的协议为准。这是因为最后一份协议反映了双方在协商的过程中所达成的最终意愿。如果离婚双方在最后一份协议达成前,所有先前签订的协议已被取消,那么最后一份协议就是生效的协议。
其次,如果多份离婚协议均在法院确认前达成,但各协议在确立当时均明确表达出的性质一直没有变更,那么以达成时间为准。这是因为法律意图防止双方在达成之后擅自变更协议内容。
最后,如果多份离婚协议存在矛盾、互相排斥,那么以能保障子女权益最好的协议为准。因为法律始终关注的是孩子的福利和权益。
总之,离婚协议可以出现多份,但要想确定哪一份为准,就需要根据协议的性质、时间和对孩子权益的保障而定。建议离婚双方在协商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定要认真、慎重地商量,避免出现矛盾和互相排斥的情况,以便维护双方和子女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