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中,如果有两份协议,那么一般来说,以最终达成的那份协议为准。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是根据双方的真实意愿制定的,所以最终达成的协议,能够最好地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愿,也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两份协议存在矛盾,那么可能会涉及到法律审查的问题。如果这种情况发生,那么法律审查将会涉及到相关法律条款的解释和适用。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根据离婚协议的具体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来判断哪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如果两份协议之间只是存在一些不大的差异,而不是严重的矛盾,那么这些差异可能只是由于协议制定时的不同理解或误解所导致的。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再次协商,达成一个共识,使得协议更加清晰明确。通过达成共识,可以消除双方之间的不满和矛盾,并且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总之,如果有两份离婚协议,最终达成的那份协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如果两份协议之间存在矛盾,那么双方需要尽快协商并达成共识,以便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