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产权是指在城市拆迁改造过程中,政府为了安置被拆迁人员而购建的住房,其产权归属一般分为三种:自购房、配建房和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房。
自购房是指被拆迁人员自行购买的住房。此类住房产权属于私有产权,被拆迁人员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这种住房的划转手续比较简单,被拆迁人员可以根据产权证在住房交易市场上操作。
配建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商在项目建设时根据法规规定配备的保障性住房。在产权方面,配建房被拆迁人员的所有权比较复杂,产权归谁处于模糊状态,往往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才能确定产权归属。
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出资修建的限价住房,产权为国有产权。被拆迁人员的使用权和享有权受到严格的限制,不能随便出售,只能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出租和转让。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产权的归属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在实际操作中,政府一般会依照法律程序和政策规定,尽量保障拆迁户的利益和权益。同时,被拆迁人员也需要积极了解相关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