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离婚后达成的协议内容的书面记录,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离婚协议书遗失,需要尽快采取补救措施。
首先,当事人应该尽快到当地人民法院公证处申请公证。公证处会根据当事人的口述和相关证据,将原协议书内容予以确认,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卷内注明该协议书已遗失。
其次,当事人可根据原协议书记载的内容重新制定一份新的离婚协议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签署新协议时要注明该协议旨在替代原协议书,并详细阐明原协议书已遗失的情况,以避免日后产生任何争议。
最后,当事人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进行司法确认。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会对原协议书的确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根据相关证据作出判决。这种方式虽然更加麻烦耗时,但是可以确保离婚协议的效力和真实性。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书遗失需要当事人及时采取上述措施进行补救,以确保离婚协议的真实性、有效性。当事人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对离婚协议书保管进行更加严谨的控制,避免遗失或人为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