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宅基地的归属是否困扰着您?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宅基地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是属于农村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宅基地的归属也需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如果离婚双方均为宅基地共有人,则宅基地的归属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协商,达成离婚协议。一般来说,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可以协商一方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或买断一方的份额,或者将宅基地卖掉后二分获取分配。如有争议,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如果宅基地为家庭共有,但需要划分归属,则需要依照宅基地法的规定进行操作。比如在宅基地法中规定了宅基地的分割协议书的具体内容,离婚双方可以依照宅基地法的规定办理分割协议书并在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分割和转移手续。
在实际协商中,离婚双方也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灵活处理。可以采取协商买断的方式,或者在分割协议书中约定由谁负责宅基地维护费用等问题。总之,在离婚协议中宅基地的归属需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通过协商方式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