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财物或者其他财产据为己有或者挪作他用,数额较大的行为。因此,从职业属性、人格特质和工作环境等方面考虑,以下人群容易犯挪用公款罪。
1.职业人员:包括各级领导干部、财务会计人员、公务员等。他们的职业属性使得他们接触到大量的财物和资金,而且容易具有部分或者所有的支配权。如果个人素质不高或者缺乏良好的职业操守,就容易出现挪用公款的行为。
2.管理者:包括企业经理、部门主管、财务总监等。这些人承担了管理财务和资产的职责,而且具有很高的决策权和执行权,如果个人利益观念过于强烈,就容易出现挪用公款的情况。
3.腐败分子:包括受贿、贪污、行贿等违法人员。这些人在职务活动中常常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职务之便进行私人活动,而且往往会与挪用公款罪紧密相关。
4.生活困难者:如果一个人生活困难,经济条件比较紧张,就容易产生挪用公款的行为。这些人可能会因为生活压力而做出非法行为,从而导致挪用公款罪的发生。
综上所述,从职业属性、人格特质和工作环境等方面来看,职业人员、管理者、腐败分子和生活困难者等人群容易发生挪用公款罪。需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制度约束,从源头上预防挪用公款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