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是不接收离婚协议备案的。离婚协议主要是双方离婚协议书,其中包括夫妻双方协商达成的离婚意愿、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等协议。但是,房管局并没有权利接收这样的协议。因为房管局属于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协助政府管理房地产市场,实现房屋登记和房产证办理等业务。
离婚协议备案是属于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责,也就是说,只有经过法院的认可和审批才能为有效。当然,在离婚当中,房屋财产分割是必要的,夫妻双方应该在协商的过程中达成共识,并尽可能的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减少损失。但是协议只有在法院认可之后才能生效,否则行不通。
从实际操作上来说,离婚协议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并由双方各自保留一份备份,同时提交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总之,房管局不是适当的机构进行离婚协议的备案,对于离婚协议的有效性还需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认可。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之前应该咨询专业人士,确保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双方的权益并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