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有关探视权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探视的时间安排:
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约定孩子探视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周末或者节假日是孩子与非居住父母通常可供利用的时间,也是孩子与父母亲密接触的良好时间。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该就这些时间达成共识,以保证非居住父母有合理的时间与孩子交往。
2.关于平时交流的方式:
另外,在离婚协议中,父母也应当就平时交流的方式做好约定,比如电话、短信、视频等方式,以方便双方随时联系孩子,了解其状况,以及监督孩子在非居住父母的抚养下的成长情况。
3.涉及探视权禁止决策的约定
如果离婚协议中有关探视权的规定,意见相左,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一方不得单方面做出终止、限制、取消探视权的决定,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否则将视为违约行为被承担民事责任。
4.有关孩子护理的约定
离婚协议中,父母应就孩子护理的相关问题做出规定,明确孩子的抚养、教育、医疗等问题,以确保孩子的全面成长。双方应相互尊重,共同实施孩子的教育和抚养。如一方存在不履行义务,甚至侵害孩子权益的情况,其他一方可通过司法手段维护孩子的权益。
总之,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探视权等相关问题应当尽可能详细明确,以消除双方父母的疑虑,避免二次协商,保证孩子顺利成长,降低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