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一种贪污犯罪,是指公务员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共财产或拨款,用于个人或非法目的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属于身份犯罪。
首先,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务员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这些人在行使公务时享有一定的权利和特权,也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种身份的特殊性使得其挪用公款的行为对公共利益具有极大的影响,属于身份犯罪。
其次,挪用公款罪的法律后果是依据犯罪人挪用的金额来判定的。如果挪用数额较大,犯罪人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将面临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财产。这种法定后果,特别是处罚金的数额高,也是因为其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影响的重大性,属于身份犯罪。
最后,挪用公款罪的具体行为标准和犯罪构成要件都是以公务员的身份为切入点的,这也进一步说明了它属于身份犯罪。比如,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必须是挪用或抽取拨款、资金或者其他财物,而这些财物都是公务员等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公务时所接触到的,因此,挪用公款罪行为本身与其身份密切相关,属于身份犯罪。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罪属于身份犯罪,因为它的犯罪对象、法律后果和行为标准都与公务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特权密切相关。同时,挪用公款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也决定了其在刑事法律中的重要性和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