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是指以非法手段,将国家或者公共机构的公共财产转为私有财产的行为。在这种行为中,挪用者可以轻易地穿过并破坏财务审批程序、绕开审计与督察机关,通过各种手段让资金流向他们自己。但是,即使如此,挪用公款也有一些逃不过发现的根据。
第一、举报投诉:如果受害人、公民或民间机构发现挪用行为,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部门会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和核实。如果确实属于挪用行为,挪用者将进入司法程序。
第二、审计:在财务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会全面了解机构的财务状况,并对机构所有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审核。如果挪用得多,就很容易在审计过程中被查出来。而且,受审计员的侧面压力,不会像以往那样轻易于应付。
第三、严格的预算顺序:公共机构的经费预算是一项非常严格的程序,需要先经过各级领导的审批,审批后方可开支。如果必须挪用,手续也应该经过严格程序的审批。所以,如果挪用者的开支超出了预算,或是没经过预算程序,那么他们就会被发现。
第四、供应商和工程商的举报:在公共机构和单位中,供应商和工程商都是经常联系的。如果他们发现挪用的情况,可能会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总体来说,挪用公款这种犯罪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而我认为在挪用公款的行为中,应该有一种公开透明度,加强制度的实施。同时,应该有部门加强风险预测、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增加审计力度,从而实现对发现危险的公共机构开展持续监管的任务,这样才能做到真正的挤压犯罪行为的生存空间,增强社会公众对公共资产的信心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