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方决定在离婚后,其中一方改名,需要对离婚协议书进行相应的修改。以下是如何填写修改后的离婚协议书。
首先,需要在协议书的标题处注明进行了修改,并注明修改后的日期。例如,协议书原本的标题为“离婚协议书”,修改后的标题可以改成“改名离婚协议书”。
其次,需要在协议书中的涉及到双方姓名的地方,做出相应的修改。这包括协议书的开头、双方在离婚中的身份认定、离婚后财产的分配等方面。
例如,在协议书开头的一段话中原本写道:“本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现就双方离婚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修改后则应该写:“本协议书是XXX和XXXX(原名)两位当事人经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现就双方离婚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在协议书中,也需要明确约定对方改名后的新姓名。在身份证明、户口簿等方面,协议书中的约定也需要表现出来。
最后,需要双方签署修改后的离婚协议书,并在协议书的末尾做出相应的证明。例如,“经双方友好协商,对协议书进行了修改并确认,此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修改离婚协议书需要当事人与律师共同确认,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建议婚姻状况不稳定的夫妻提前了解相关离婚知识,做好离婚前的准备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