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协议书,其中涉及到孩子的问题,如何处理孩子的姓名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孩子的一方要求改名,需要在协议书中明确表述,以下是一份参考范文。
一、离婚协议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决定离婚。我们将共同为子女的成长和发展负责,并将遵守以下协议内容:
1.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
双方将共同行使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保证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
2.子女的住所
子女由母亲抚养,在本协议签订时,子女已经在母亲的住所生活。父亲不会干涉母亲的抚养和管理。
3.子女的教育和生活费
母亲负责子女的教育和生活费用,父亲每月缴纳2000元人民币的抚养费。双方同意在子女的日常生活和喜好方面共同协调,合理分配费用。
4.子女的姓氏和名字
双方一致同意将子女的姓氏保持不变,但由于母亲已经再婚,现将子女的名字改为“赵小燕”。
二、关于子女改名的理由
母亲和配偶希望赵小燕能够更好地融入新家庭和环境,适应新的生活方式。同时,赵小燕也希望能够更改名字,使自己更加接近父母的新姓氏。
三、案例说明
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前,需要先确认是否可以更改孩子的姓名。在法律上,除非涉及到幼儿虐待、个人安全、隐私等特殊情况下,否则一般不允许改名。双方在协商时应该明确陈述更名的理由,并在协议书中明确表述,经双方协商并同意后,可以将更名条款写入协议书中以明确协议内容。对于孩子更名可能带来的影响,双方也需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同时,如果需要办理更名手续,应该前往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
总体来说,在撰写离婚协议书时,双方需按照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安排,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对于孩子的姓名问题,更名应该是两个当事人协商的结果,并且需要考虑到对孩子的影响,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