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协议离婚并不影响夫妻双方的姓名。即使离婚,个人的姓名也是由公民自由选择的。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姓名,并以其姓名进行各种活动。”也就是说,每个人有权选择自己的姓名,并以此进行日常生活和各种活动,如交往、签约等。
因此,即使通过协议离婚,每个人依然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名字。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的原因选择继续使用旧姓名,他们可以单独或一起通过民政部门进行更名申请,成为另外的名字。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更名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在民政部门进行正式申请和审批。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证明更名的原因和必要性。如果申请通过,民政部门将颁发新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总的来说,协议离婚并不代表夫妻双方不能改名字。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经过了民政部门的审批,个人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