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安排给被拆迁户的一种住房保障措施。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归属被拆迁户,但是由于拆迁安置房与私人住宅不同,其存在着一些特殊性质,因此,是否应该收停车费,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考虑。
首先,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是政府用于安置被拆迁户的,其建设成本是由政府承担的。因此,政府有权要求被拆迁户支付相关费用,以维护公共利益。同时,政府为了避免被拆迁户将拆迁安置房用于商业经营,一些区域会规定禁止被拆迁户在此从事商业活动。此时,对于车位的收费可以起到限制被拆迁户商业化使用的作用。
其次,拆迁安置房的配套设施不像私人住宅那样完善,如果不收取停车费,可能会出现停车难的情况,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此时,通过收取停车费,可以控制车辆数量,使停车空间能够更加合理地被利用。
但是,另一方面,一些拆迁安置房位于偏远地区或资源匮乏的区域,一些被拆迁户可能承受不起高额停车费用。此时,政府可以考虑实行差别化收费制度,对于低收入家庭可以减免或者降低停车费用。
总的来说,收取停车费与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政府应该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被拆迁户的承受能力,让拆迁安置房的居住者能够享受到更加完善的公共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