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解决城市拆迁所产生的居民住房问题而修建的一种社会保障性住房,属于政府的公共财产,一般情况下是由政府进行统一管理。而停车位是居民使用的一个便民设施,也是属于公共资源的一部分。因此,从法律和公共资源管理的角度来看,拆迁安置房是否收停车费,应该按照以下原则来处理:
首先,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能让少数人占用公共资源,而其他人需要付出额外的费用,这种做法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因此,如果说拆迁安置房实行停车位有偿使用的规定,那么这种收费应该是普遍适用的,而不是只向部分用户征收。
其次,未经国家授权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或收取拆迁安置房的公共资源,如在居民之间自行买卖停车位或将其转让。因为拆迁安置房本身就是为了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而建设的,政府要严格控制公共资源的使用和流通,以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公正。
最后,如果拆迁安置房收取停车费,应当将其列入到该小区的公共服务收费标准中,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比例进行征收,并要开展公示和听取居民意见的程序,确保收费合理、公开、透明。另外,政府也应该加强拆迁安置房管理,保证停车位的数量和使用质量,同时要建立完备的监督机制,加大对停车位乱用的整治力度,维护居民住房正常使用秩序。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政府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其公共资源应该得到妥善管理和利用,防止出现停车位资源不足、乱收费等问题。政府和居民应该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维护公共资源的良好使用秩序,建设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