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拆迁安置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在拆迁过程中,政府通常会提供拆迁安置房,作为被拆迁居民的新家。这种拆迁安置房在物业性质上通常是公有产权,对于居住者而言是不具有交易性质的。但是,对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问题,也存在一些争议。
首先,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只属于被拆迁的居民,不得转让或出租。这是因为政府拆迁安置房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拆迁居民的住房问题,而不是为了让他们利用房屋进行交易获利。同时,政府也会监管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情况,确保被拆迁居民的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其次,拆迁安置房交易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在我国,有关拆迁安置房交易的法规并不完备,政府也很难通过法律手段来有效监管拆迁安置房的交易。在某些情况下,一些居民会通过一些非法手段将拆迁安置房转让给他人,从而获得利润。
尽管拆迁安置房交易存在争议,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政府提供拆迁安置房是为了解决被拆迁居民的住房需求。如果拆迁安置房被随便地交易,那么就会影响到被拆迁居民的利益,也会给城市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对拆迁安置房的管理和监管,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