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涉农挪用公款的案例数不断增加。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
2017年,江西省修水县农村信用社向国家农村信用社集中储备金挪用了2亿元,其中不少用于超期贷款、发放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等违规贷款。修水县农村信用社还存在虚假业绩、虚增收益等行为,被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收购并整合。
2018年,湖南省邵阳市洞庭湖农商银行挪用公款近20亿元,用于高风险贷款、裸贷、购房等投资。该银行还存在虚假贷款、窃取客户信息等违规操作行为,被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整改。
2019年,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长白山市中心支行向客户发放虚假贷款,其中涉及5亿元公款挪用。该行还存在超期贷款、恶意拖欠储蓄款、虚报业绩等违规操作行为。
上述案例中,涉及的金额均数以亿元计,直接导致的财务损失和社会影响十分严重。挪用公款既损害了全体纳税人的利益,也侵犯了农民群众的权益,严重危害了金融市场秩序,应引起广泛关注并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