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一般是指公职人员或负责公共资源的人员,将属于国家或公共单位的财物或经费挪作他用,用于自己的私人利益或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以下是一些著名的挪用公款案例:
1. “十年腐败大案”:江苏省镇江市原市委书记徐建国在任期间,挪用1180万公款贿赂他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 “百万车祸案”:吉林省公安厅前厅长李云忠在担任吉林市公安局长期间,利用公车出行时发生车祸,导致一人死亡,李云忠瞒报了车祸信息,并挪用公款将事故赔偿款据为己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3. “高校教材挪用案”:湖南大学教授钟南山将自己的个人著作改头换面,作为湖南大学的教材使用,从中挪用公款,被湖南省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中国名牌案”: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原局长杨栋梁指使和授意其子杨崇勇、周承加等人,利用担任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之便,违规收受巨额贿赂,挪用公款购买虚高收益的股权,并聚敛国家“中国名牌工程”专项资金,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5. “昆明市供电公司贪污案”:2009年,昆明市供电公司原总经理龙传柏等人,挪用公款近8亿,用于恋爱赌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以上是一些著名的挪用公款案例,这些人的行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动荡,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警惕自己的行为,不要贪图小利,不要将公共财产当成自己的“家产”,坚决抵制挪用公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