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在建设用地上,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取得的居住用地。它是承载着农村人居生活、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性资源。
宅基地的划分范围,根据1998年颁布的《农村宅基地条例》规定,应当意味着不包括条例规定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全民所有土地、国有土地等。因此,乡镇的土地不应归属于农村宅基地所包括的范围。
乡镇属于“村级行政区域”,与村庄相邻,但仍属于地方政府范畴,不属于农民居住区域。因此,乡镇中的土地一般不属于宅基地。但乡镇作为中心区域,为居住在乡镇周围村庄的居民提供便利,乡镇政府可以通过规划等手段,为村庄周边的农民分配宅基地,方便其居住。
在农村改革的过程中,政府不断完善宅基地制度,加大对农村宅基地扶持政策力度,实现了对农村居住环境的提升和农民居住水平的改善。同时,在保护和利用宅基地的过程中,政府也需要注意合理划分范围,明确土地归属,加强对宅基地的管理与规划,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