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某种方式占用或使用属于国家、集体或其他组织的资金、财物,未获得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严重侵害了国务院、政府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县、市、区、乡、镇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财物的保管、管理、使用权。挪用公款是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行政犯罪和财经犯罪,涉及到多个不同的罪名和惩罚力度。
下面是挪用公款相关罪名:
1.滥用职权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吞公款,但未造成国家或单位财产损失的行为。
2.贪污罪:指公务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以其他不正当方式谋取公款,情节严重,给国家或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
3.挪用公款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占有或者使用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企事业单位的资金或者财物,无正当事由,或者未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的行为。
4.单位挪用资金罪:指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占有或者使用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企事业单位的资金或者财物,无正当事由或者未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的行为。
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吸收公众的存款,用于挪用公款等违法活动的行为。
6.行贿罪:指公职人员以职务之利,索贿受贿,以挪用公款等犯罪活动为手段的行为。
这些罪名都是涉及到挪用公款的行为,但罪名不同,惩罚力度也不同。所以在我们日常工作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要守法经营,努力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