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财产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便利,将公共财产用于私人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行为。具体来说,挪用公款财产的行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挪用公共资金。公职人员在处理财务事务时,若将公共资金转移至私人账户或他人账户,或者用于私人活动、生意经营等非法行为,就构成了挪用公款财产的行为。
2. 滥用公车公房。公职人员若私自使用或占用公车公房,或者将其借给他人使用,就属于挪用公款财产的行为。
3. 侵占公共财物。公职人员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或者将其挪作他用,以牟取个人利益,就构成了侵占公共财物的行为。
4. 收受贿赂。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的贿赂或回扣,违反法律规定,也属于挪用公款财产的行为。
以上是挪用公款财产的主要表现形式,这些行为都是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的表现,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要严肃处理这些行为,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