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个人或者集体在使用公款时,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应该用于公共利益的资金,用于自己或其他非法目的,构成一种经济犯罪行为。
挪用公款有很多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个人将职权、机关团体资产擅自占用、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自己为利、贪污挪用公款;
2.单位将资金账目隐瞒,贪污挪用公款;
3.使用公款可能造成损失,却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避免、减少损失的行为;
4.以虚高、减少报账额、虚报报账等方式骗取公款;
5.以变相支付工资、福利津贴、加班费等方式私自占用公款;
6.其他类似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挪用公款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还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了公共经济秩序和社会正义。因此,对于挪用公款这种行为,司法机关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对其进行严肃打击和惩罚。同时,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从教育引导和加强制度、监管等多方面入手,也是预防和遏制挪用公款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