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白先生,本案离婚的原告方,我与被告方陈女士已经达成了离婚协议,现提交协议书,请法庭予以审查和确认。
一、离婚协议的背景
1. 在婚姻共同生活中,我与陈女士感情逐渐疏离,出现了激烈的矛盾和争吵,无法合理解决。
2. 此次离婚,我们自愿协商,自主达成了离婚协议,经过双方沟通与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二、经济协议
1. 我们夫妻在生活上不存在经济问题,共同财产分割无需进行。
2. 我们夫妻中,陈女士居住我方房产,因此婚姻关系解除后,该房屋归陈女士所有,我方在不影响陈女士居住的情况下,有权随时取回该房屋。
3. 由于我方以往对陈女士的经济支持,无需进行补偿。
三、子女抚养及监护权协议
1. 我们夫妻共有一个子女,男,今年11岁,现陈女士拥有其抚养权。
2. 为保证子女健康成长,避免影响子女发展,双方均应保持良好的父母形象,避免向子女之间传递负面信息,绝不影响子女正常的生活、学习、成长。
3. 如果子女未成年,每周周末我方有权接送子女两次,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4. 如果双方均无法监护子女,由陈女士父母代为监护。
四、其他
1. 离婚后,双方恢复自由身,双方互相不干涉对方的私人事务,不攀比互相带坏对方名誉,不向他人透露互相的私人事务及离婚事由。
2. 在未来可能出现的涉及到双方子女的重要事项,如教育、医疗、出国等,双方应及时告知对方,尽力达成一致意见。
3. 离婚后,双方的财务及社保缴纳等事项均由个人负责,互相不干涉、不承担。
以上是我和陈女士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我们根据这份协议书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已经彻底解决所有矛盾,双方恢复单身,并向法庭申请离婚。
敬礼。
原告:白先生
被告:陈女士
签署时间: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