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手续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当夫妻双方都达成了协议并签署了离婚协议后,通常情况下就不允许随意作废或撤销。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离婚协议是可以被迫撤销或作废的。
第一种情况:双方恶意欺诈
如果离婚协议是通过欺诈或把柄威胁而达成的,可以通过起诉迫使撤销协议。也就是说,某一方通过欺骗获得了协议的签署,这是不被法律允许的,因此协议属于无效。
第二种情况:协议的内容过于不公平
如果一方签署了不公平的离婚协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法院可以将协议撤销。判定协议是否不公平并不是简单的比较双方财产的价值,而是要考虑家庭生活的实际状况,由此来判定协议是否符合公平原则。
第三种情况:离婚协议违反法律规定
如果离婚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则法院有权撤销离婚协议。比如一方签署了没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或协议内容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原则,如涉及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等。
在以上情况下,离婚协议是可以被迫撤销或作废的。但是,不管是对于双方当事人还是直接涉及到的家庭成员来说,撤销离婚协议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在签署之前,夫妻双方需要慎重考虑离婚协议中的所有内容,并在律师的协助下审核协议的条款以求公正公平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