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好的离婚协议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作废的。首先,如果签署协议时双方存在一些必要信息未被披露的情况,且该信息对离婚协议的制定和执行有重大影响,那么该协议可以作废。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的签署存在违法行为,例如威胁、欺骗、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也可以被视为无效的协议。
此外,在离婚协议签署之后,如果双方的财产状况、婚姻状况、子女抚养情况等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也可能导致协议的无效。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离婚协议作废,协议的无效会给双方都带来一定的损失和不便。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前,双方应该慎重考虑协议条款,全面披露相关信息,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果事后发现协议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律师寻求帮助,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