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作为政府为了解决城市更新或其他原因,向受拆迁群众提供的住房安置,其物权问题需要特别注意。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不办理房产证,但是在受拆迁户的继承问题上面,还是存在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法的。
对于拆迁安置房产权的继承,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产权的继承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设有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另一类是没有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
对于拆迁安置房建设设计、用地性质等符合法律法规,并经属地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可以办理产权证明,遗产继承时继承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等方式办理继承手续,其中诉讼程序较为繁琐需要聘请律师进行代理。因此,如果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的,可以正常的进行继承的相关流程。
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遗产继承时的处理就要更加麻烦。因为此类房型没有房产证,很难确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进而导致了房屋继承的难题。在此种情况下,遗产继承人可以通过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包括遗产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材料以及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文件等等,来申请遗产继承。
总的来说,在拆迁安置房被继承时,遵照法规办理继承手续是十分重要的。对于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明,需要遵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继承人如果遇到繁琐的继承程序,可以咨询律师或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