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擅自将本单位财产用于个人或其他非法用途,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挪用公款的事实。挪用公款罪所涉及的是单位财产,即公款。只有当财产确实属于单位,且被擅自使用到了其它非法用途才能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二、有挪用的故意或过失。对于挪用公款罪,故意或过失都可以成为符合标准的行为。故意是指明知是公款并且自觉违法的情况下进行擅自占用。过失是指未经检查、审计等职能部门审核的情况下将公款用于非法用途。
三、数额较大或情节特别严重。数额较大主要是指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的标准,一般是10万元以上,如情节严重,实际标准可以更低。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挪用公款的方式和目的比较恶劣,损失极大的情况。
四、影响较大的后果。挪用公款会给单位造成一定的财务损失,同时也会损害单位形象和信誉度,影响到单位的积极形象。因此,后果非常严重。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罪标准的核心是挪用单位财产的意图和行为,以及涉案数额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影响到单位的财务和形象损失情况。只有符合以上标准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