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并不一定属于协议拆迁。新农村建设是指在农村地区进行农村改革和农村建设的过程,旨在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因此,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是为了农民谋利益,而不是为了拆迁。农村改革过程中会有一些不合规的建筑、不合理的宅基地、占用耕地等问题需要整治,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农村房屋都要拆除或者进行协议拆迁。
协议拆迁是指政府与拆迁对象达成协议,以一定的补偿金逐户拆除房屋,并用于城市规划和建设,目的是为了推进城市发展。协议拆迁是政府行为,而新农村建设主要是从农村自身发展出发,不同于城市规划,更注重保障农村居民的权益利益和生活质量。
当然,对于一些必须进行拆迁的情况,如危旧房屋、违法建筑、安全隐患等,就需要政府与农民协商、以合法方式进行拆迁。但是,这种方式也并不等同于协议拆迁。政府应当合理规范拆迁行为,尊重农民权益,确保合理补偿和安置,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