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离婚前草拟并签署的一份合同,约定关于离婚后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探视权、赡养费等事项。在离婚程序中,离婚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然而,离婚协议不能用作“不结婚”的依据。虽然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双方不再结婚的情况,但这并不等同于结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符合民政部门的登记手续,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而离婚协议并不能替代或代替民政部门的登记手续。
因此,如果离婚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后不再联系,不再履行夫妻的义务,也不进行公证离婚手续,依然不算是“不结婚”状态。只有通过正式的公证离婚手续,去掉相互之间的婚姻关系,才能真正达成“不再结婚”的目的。
总之,离婚协议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代替民政部门的登记手续,离婚双方必须进行公证离婚手续,才能达成“不再结婚”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