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划拨给农户个人或家庭个人占用并有农村居民建房居住的土地,是农村居民基本的住房、生活保障。农村宅基地可以换名,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在家庭内部进行宅基地的名字变更。例如,房屋的建设者因为年龄、健康等各种原因无法在农村居住,并有意归还原先由村庄提供的宅基地,则可在经过村组及乡村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后,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的其他农户或其家庭成员使用。这种情况下,需要属地土地管理部门同意签订土地转移协议,将宅基地的使用权变更。
二是出售宅基地。这种情况下,需要相关乡村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并签署土地转移协议。因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属于国家所有制所以不允许私自转让或出售宅基地,需要属地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和审批。
总之,农村宅基地的名字变更需要经过相关乡村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签署土地转移协议等手续。同时,也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只有经过合法的手续办理后,变更过的宅基地使用权才能得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