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原被告双方的代理律师,现就离婚协议书进行上诉。
我方认为,在原审中,原被告双方已达成离婚协议,并经过法院审查,认定协议内容合理、合法。但法院却在一审判决中驳回了双方的离婚协议,给当事人造成了困扰,并导致双方无法实现离婚的愿望。
我方认为,离婚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商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体现了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协商和妥善处理。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该保护和支持离婚协议的达成和执行。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原审判决中不存在明显的法律适用错误或事实认定不清等情形。因此,我们在上诉中请求法院重新审视本案,并根据法律和事实,予以支持离婚协议的达成和执行。
综上,我们希望法院在审理本案时,能够充分考虑双方的离婚协议,并依法依据事实,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感谢法院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