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财产保护等法律法规,令人民财产遭受损失,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挪用公款的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多次挪用合计在3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挪用公款1万应当被定为数额较小的犯罪行为,量刑标准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最终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判决。
犯罪情节包括犯罪动机、手段、时间、地点、数额等因素。若挪用公款系出于以私自用为目的,且已被发现主动退还,可以酌情从轻处理。若挪用公款数额较小,但是频繁发生,已构成多次犯罪,犯罪情节应当被认为严重,需要从重处理。
社会危害程度包括犯罪对公共秩序、公共利益、个人或者单位利益所造成的损害。若挪用公款未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危害,但对个人或者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应当从轻处理。若挪用公款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或公民权益,犯罪情节应当被认为严重,需要从重处理。
悔罪表现包括自首、认罪认罚等表现。若挪用公款后能够及时退还并积极赔偿损失,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可以从轻处理。若本人因挪用公款被发现后不认罪不悔改,还采取了逃匿、毁灭证据等措施,犯罪情节应当被认为严重,需要从重处理。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1万所构成的犯罪行为,量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酌情决定处理措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