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中国,离婚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不断完善,离婚已经成为许多人生活中的现实问题。特别是在女性中,再婚的现象也越来越常见。然而,对于重新开始生活的女性来说,他们有权利在再婚后争夺抚养权吗?
首先,要明确的是,抚养权的争夺是基于儿童的利益而言的。在家庭中,父母都对儿童的成长负有重要的责任,父母离异后,抚养儿童需要有一个确定的责任人。然而,对于婚姻状况不同的父母,法律对抚养权的分配也是不同的。根据中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未婚父母、离婚后再婚的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母亲,除非情况特殊,需要给予父亲抚养权。
再婚后的女性如果要争夺自己子女的抚养权,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可以证明旧社会的儿女财产分配制度模糊不清或未分配或自己没有领到分配,因此婚后夫家未给予子女相应的财产分配;
2、丈夫家庭对子女的照顾、抚养、教育等方面没有做出应有的义务;
3、丈夫家庭存在儿童虐待、抛弃、无工作能力、不让子女接触外界等问题。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再婚后的女性才可以在法律上争夺自己子女的抚养权。因此,在离婚后再婚的女性,在考虑抚养权问题前,应该了解自己和子女的权利和利益,在与丈夫商量、沟通、调解实现子女的和谐共处。 在未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己和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