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中一般会明确注明安置房产权问题。在拆迁协议中,涉及到安置房的产权归属问题,是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后期纠纷的关键之一。
针对此问题,有些地方采用“产权分离”的方式,即将房屋的产权和使用权分开处理。这种情况下,拆迁协议中一般会规定,拆迁安置房屋的产权归政府或开发商所有,而被征收人只能获得使用权。
但是,另外一些地方则采取“产权共有”的方式,也就是被征收人可以获得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这种情况下,拆迁协议中会明确注明,被征收人获得安置房的产权,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履行土地出让金缴纳义务、维修义务等。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拆迁协议中一般会注明被征收人是否可以转让、出租、继承以及是否可以进行抵押等。同时,协议中也会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在何种情况下会失去安置房产权,并强调被征收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拆迁协议的规定。
总之,拆迁协议中对于安置房的产权问题会有相应规定,单纯依据一般情况下房屋的产权归属方式来判断并不准确,有需要时应当仔细查看协议内容。同时,被征收人在签订拆迁协议时应当认真阅读、理解协议内容,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