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个人或组织,违法使用、挪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公款的行为。公款是指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收支的、为公共事业所用的资金。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涉及贪污、侵占、盗窃等多种犯罪成分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被犯罪人是具有法定权限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且使用的资金属于该单位的公款;被犯罪人有挪用公款的行为,即使用公款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犯罪人在挪用公款的行为中故意,即具有故意犯罪的主观意图。
挪用公款罪的严重性在于从根源上攻击了公共财政的安全,损害了国家、单位、社会的利益,造成不可挽回的社会后果。挪用公款罪一旦成立,不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还会引起社会的谴责和不满。因此,个人和组织一定要珍惜公款,合法使用,遵守法律纪律,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