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协商后制定的一份文书,其中包括了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协议。而对于两个女儿的抚养问题,更是不能忽视的重要部分。
首先,对于女儿的抚养问题,双方可以共同商定,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1.抚养费用的支付
离婚后,女儿的生活费用需要由双方共同承担。父母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协商确定具体付款数额及支付方式。父母应当根据女儿的实际需求支付合理的生活费用,应当涵盖食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开支。双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借支或分期支付的方式来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用。
2.女儿的寄居问题
离婚后,女儿是否寄居需要双方商定。如果女儿需要寄居,父母应当协定女儿寄居的时间和地点等细节问题,以及女儿来往的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因此,对于两女儿的抚养问题,需要双方基于对女儿真实需求的认知及各自经济实力的考虑,达成协议并在离婚协议书上注明。如有涉及更多的问题,建议在相关律师的指导下,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协议书。毕竟,离婚协议书不仅仅是一份书面的协议,更代表了双方看待离婚后父母国家提供的抚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