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来自浙江省某地的某某,因为婚姻生活出现了不可挽回的矛盾,现在需要离婚。我的婚姻对象是某某,我们于2016年7月15日在某某结婚,婚礼是在两家人的见证下进行的。我们凭借着爱情和信任走过了初恋到婚姻的路程,但是在挫折和磨难面前感情却磨损,在相互理解和沟通中我们也没有化解矛盾,所以我们现在决定离婚。
在家庭财产方面,所有的财产均由我和某某共同所有,具体包括银行账户、存款、房产以及车辆等等,所有的财产均按照50%的比例分配。而在与女儿相关的方面,我想在此次离婚协议的书写中对此作出详细的规定。
在女儿的抚养方面,我和某某将共同负担,教育和抚养我们的女儿。对于女儿的监护权方面,我们将采取共同监护的方式,并且同时愿意分担女儿的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我和某某都非常重视女儿的健康和成长,我们将在保障女儿的权益和利益的前提下共同努力,为她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此份离婚协议书将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并且在离婚审理过程中必须得到法庭的认可。在此,我和某某已经达成共识,也在心理上已经做好了接受离婚的准备。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将在照顾女儿的前提下,各自开始新的生活。我相信,时间会证明这个决定是正确的,也会让我们各自拥有更好的生活。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某某
另一方当事人:某某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