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因为它涉及到了公共资源的财产安全以及公信力的损害。因此,在法律上,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应该受到严格惩罚的。
在涉及到挪用公款的刑事案件中,法律是要累计计算挪用公款的金额的。也就是说,挪用公款的每一次行为都要被认为是独立的,而不是视为一个整体。
而这一点,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涉及到挪用公款的行为,法院应该根据案件中全部挪用的金额来进行定罪量刑。因此,在判断刑罚的程度时,法院会把所有挪用公款的金额加总,从而得出罪犯的总金额,然后再根据金额的不同来决定罚款的数额或者判决刑期长短。
需要注意的是,在刑事判决中,不同的挪用公款行为之间是不能相互抵消的,即使其中一些金额已经归还或者被查扣了,也不会对其他涉及到的挪用行为造成影响。因此,即便罪犯在挪用公款后主动归还金额,也不能完全减轻他的罪责。
总之,在刑事案件中,涉及到挪用公款的行为必须严格按照金额累计计算,以保证公正审判并惩罚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