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刑法中,涉及贪污犯罪的数量和数额都是具有明确规定的。对于挪用公款这项罪行,其的数额也是有限制的。依据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万元的,属于情节较轻的,可以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数额超过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属于情节较重的,应该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的,超过了1000万元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的犯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如果挪用公款的金额并不是一次性行为,而是分散在多次中进行的,那么这些金额应该如何计算呢?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在判断挪用公款的罪行时,一般使用的是“累计计算”的原则。这种方式是指,将挪用公款的多笔金额累加起来,超过相应的门槛时,就是否认为是一桩“情节较轻”或“情节严重”的犯罪,然后再进行相应的处罚。
在实际应用中,“累计计算”的原则并不十分严格。主要原因是在判断挪用公款的时候,不仅仅要考虑金额的大小,还要分析案件中的其他相关因素。例如该笔资金的性质、用途、来源,挪用资金的时间、方式等等。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每一笔挪用公款的金额和情节进行分析,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采用累计计算方法。
总之,在判断挪用公款罪的时候,中央和地方政府法规遵循相同的基本原则。不管是多笔挪用,还是单笔挪用,都要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定罪和量刑。如果挪用公款的金额超过一定的数额,严重破坏了国家的经济生活秩序和政治生态,那么犯罪分子必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