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在负责公共事务的公职人员或者依法管理公共财产的单位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代表国家机关或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组织规定,在公共财产或者其他公共财物的支配、使用或者处分中,私自挪用、转移或者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被挪用的款项,往往是公共财产或其他人的财产,属于法定的财产关系。因此,民营企业挪用公款属于刑事犯罪。
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挪用公款的刑事责任。中国刑法第271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侵吞、挪用或者毁灭公共财物的,依照其数额大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该规定,被发现挪用公款的公司负责人将可能受到刑法的惩罚。处以拘留、罚款、财产犯罪处罚、监禁等级别,具体根据挪用公款的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此外,对于挪用公款的民营企业,还有个体经营者和组织者等,也可能因为其协助实施挪用公款的行为而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总而言之,民营企业挪用公款属于刑事犯罪。挪用公款会造成大量的经济损失,破坏经济、法律、道德等各方面利益,并失信于人民,损害了企业的形象和信誉,甚至会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民营企业理应审慎使用所有资金,并依法依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