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归一方并不意味着他或她有权利随意将孩子送养,这是因为抚养权的本质在于为孩子提供稳定的居住环境、关爱和支持。而孩子的最大利益应该是抚养权的首要考虑因素,所以如果将孩子送养不符合孩子最大利益原则,那么抚养权归谁并不能成为送养的合法理由。
在考虑将孩子送养之前,需考虑以下几方面。首先,为什么要送养?是因为负担太重?还是因为对抚养孩子的责任认识不够,自私自利?其次,如果是因为负担太重,有必要寻找亲朋好友和相关支持机构的帮助,以减轻负担并提高家庭幸福感;如果是因为自私自利,将孩子仍给有能力、有经济条件抚养孩子的亲戚朋友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当然,将孩子送养还是有突发情况时的合法选择,比如孩子生病,意外身亡,母亲患病等等,这种情况下将孩子送养是合法的选择。
最后,送养不只仅是一个人的决定,送养需要考虑到所有相关人的权利和利益。包括孩子的权益、送养方的权益和领养方的权益。不能随意将孩子送养,需要依法依规进行手续和申请,保障所有人的利益和做法的合法性。因此,抚养权归谁并不应当成为随意送养的理由,而需要考虑所有人的利益,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