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小孩的姓氏一般是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结果,在协议中被解决。对于离婚后小孩姓氏的改变,一般能否 alter 根据国家法律和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民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未成年子女的姓氏由其父母共同确定。因此,如果双方父母在协议中就小孩的姓氏达成一致意见,则姓氏就不需要进行改变。
但是,如果协议后双方或者一方有异议,或者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小孩的姓氏可能会发生变化。这些情况可能包括以下几种:
一、双方离婚后小孩归父亲抚养,但是母亲想修改小孩的姓氏,甚至想要将小孩的姓氏改为自己的姓氏,这时母亲需要向法院申请变更小孩的姓氏,并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变更对小孩的健康、成长和利益都有好处。
二、离婚后,夫妻双方不同意小孩跟随哪一方的姓氏,法院可能会考虑小孩附好既有姓氏(即双方姓氏中较常见的那一个)或者附好父亲的姓氏,因为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先祖姓氏是家族传承的重要标志,不能轻易改变。
三、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提出变更小孩姓氏的意愿,但是未得到法院批准,需要双方重新约定或者再次向法院提交申请。
总之,离婚后小孩姓氏的变更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评估的。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对小孩的利益和健康有好处,可以考虑进行变更。但是变更姓氏需要谨慎,不能忽视社会影响和家族荣誉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