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小孩抚养权问题是离婚中的一大难点。很多夫妻在离婚后,都会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展开激烈的争斗。如果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不给看小孩,那么是否合法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时的一种协议文书,属于合同关系。法律规定,对于合同的内容,当事人有充分的自主权,可以依法约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不给看小孩,从法律上来说,是可以执行的。
但是,这并不代表离婚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都是合法的。尤其是对于涉及孩子抚养权的条款,如果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那么仍然是无效的。例如,如果离婚协议中规定,抚养权归属于一方,而另一方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能见孩子,这显然违反了《婚姻法》关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的规定,是无效的。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于儿童权益的重视,法律对于离婚协议中的孩子抚养权问题也越来越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扶养、教育、往来探望等问题,可以协议解决;但是,协议应当以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依据,不得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任何离婚协议的内容,都必须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
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中规定不给看小孩,一方必须有合法的理由,并且这种协议对于孩子不会造成负面影响。举个例子,如果孩子还很小,需要母亲全程照顾,而父亲长期出差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那么可以约定母亲独立抚养,但父亲依然有探望权。但是,如果毫无理由地约定不给看小孩,那么这种协议是不合法的。
因此,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中的小孩抚养权问题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一方面,协议中的条款可以自主约定,但是必须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另一方面,如果双方在协商时无法达成共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