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房的土地使用权,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重要内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批准的面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宅基地面积
农村居民家庭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应当根据家庭实际需要,按照每户不少于800平方米,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标准确定。大型家庭可适当放宽面积标准,但不得超过每户2500平方米。
二、宅基地类型
农村宅基地可以是自留地、租赁地、征用地等多种形式。其中,自留地是指农村居民自己拥有的土地;租赁地是指农村居民租赁使用的土地;征用地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征用的土地。
三、宅基地用途
农村宅基地应当用于建造住房,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如果有其他用途的需要,需要重新申请土地使用权。
四、宅基地审批
农村宅基地的批准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和审批等环节。办理宅基地手续的当事人应当准确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的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审批。
总之,农村宅基地的批准面积应该是不少于每户800平方米,不超过每户2500平方米,宅基地的类型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宅基地的用途应该是建造住房,并且宅基地的审批程序应该按照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