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借给私企是一种违法行为。公款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管理、保管、使用的具有公共性质的资金和财物。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保管好公款,使用公款、处理公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否则将涉嫌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挪用公款来为私企提供贷款服务是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这种行为无异于将公款变相私用,违反了公款管理政策。公款使用需要遵从相关规定和程序,必须经过授权和审批,而不是由某一名公职人员决定。如果没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授权,将公款用于对私企进行贷款和借贷活动就是私自干涉市场,也就是滥用公权的表现。
此外,挪用公款并未得到相关授权或者批准,所以这种行为还涉嫌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有公共财物,包括盗用、侵吞等。挪用公款是一种侵占公共财物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因此,挪用公款借给私企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有损公务形象,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有可能导致财政风险和经济损失。虽然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可能会因借贷资金的效益和私人关系而产生需要挪用公款的念头,但这种行为必须坚决取缔,必须严控并彻底查处。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保护公共财产,加强政府职能,实现长远的社会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