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充协议不公证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文本内容的合法性、签署双方的真实意愿是否得到保证,以及法律规定对该协议是否存在公证要求。
首先,离婚补充协议作为一份合同文本,其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否则,其效力将可能受到法律的限制或无效。因此,双方在草拟和签署协议之前,务必要对协议内容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协商,并避免包含任何违法内容。
其次,离婚补充协议需要签署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得到保证。这意味着双方必须在充分自愿的情况下签署协议,并且没有存在误解或欺骗的情况。如果双方在签署协议前存在一方受到威胁或者被迫签署协议的情况,那么该协议的效力也将被限制或无效。
最后,如果法律规定离婚补充协议需要经过公证,那么协议未经公证将无法生效。一般来说,离婚协议需要经过公证,但是离婚补充协议是否需要公证则要看区域和当地法规的规定。在一些地区,如果离婚协议本身已经经过公证,则离婚补充协议不需要再次公证。
综上所述,离婚补充协议不公证的有效性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双方应当在制定协议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双方签署协议的真实意愿,并遵守当地的公证规定。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离婚补充协议不公证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