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内,离婚协议需要盖章的情况主要取决于各个区法院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 目前深圳市宝安、龙华、南山、大鹏新区、光明新区等区法院对离婚协议文件一般要求有双方签字、时间、地点、内容清晰明了等基本要素,并加盖办理单位的公章或双方当事人的个人章,并指定双方提交离婚协议文件时,需由当地派出所或居村委会或派出所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属地法律服务所或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出具婚姻状态证明和保证声明,才能得到法院的规范处理。
2.而在福田区法院的规定中,离婚协议只要求写明双方离婚协议的内容并签字即可。
总之,深圳市的各区法院对离婚协议盖章的具体要求并不统一,具体需要当事人参照当地法院的规定来进行处理。通常情况下,如果协议需要盖章,则需要加盖当事人的公章或重要单位的公章,同时在办理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确认其真实性。在办理离婚协议时,建议当事人在选择律师的时候选择具有一定经验的律师代理,可以确保协议书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在遇到诉讼问题时得到更好的维权和处理问题的效率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