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可以避免夫妻在离婚过程中的争执和矛盾,节省时间和金钱。由于离婚协议书是夫妻自愿达成的协议,因此在一些情况下不需要去法庭。例如,在夫妻双方无争议、无子女、财产分割清晰、无债务纠纷等情况下,双方可以自行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向当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但在一些复杂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可能需要在法庭提交审核。如当财产分割存在争议,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则需要向法院申请调解或进行诉讼,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如果夫妻有未成年子女,则需要依法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是否需要承担抚养费等问题,这些也需要在法庭中进行审理。
对于需要在法庭审核的离婚协议书,夫妻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起草,并在法庭上进行调解或协商,以达成一个既合理又公正的协议。此外,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前,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协议书条款,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去法庭审核,取决于夫妻的具体情况。如果财产分割、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涉及到争议,还是需要依法在法庭上进行审核。因此,夫妻在签署离婚协议书前,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