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宅基地条例》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对象应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居民小组或建设用地缺口户”。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常住人口是不符合上述分配对象的,因此不能直接申请农村宅基地。
然而,常住人口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比如在农业、果树养殖、农村旅游等方面有较大投资或者有效经营实力的常住人口,可以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作伙伴,通过合作建设、经营管理农村宅基地。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促进当地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改善农村环境等。
此外,近年来,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农村改革政策,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加速农村向城市的转型过程。在这个背景下,有些地方也可以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鼓励常住人口在农村地区购买、经营和管理农村宅基地。这样做可以有效缓解城市人口过多的问题,同时也可以推动农村地区的早日发展,让更多的人可以分享到农村的优质资源。
总之,虽然常住人口不能直接申请农村宅基地,但是还是有很多方法可以让常住人口在农村地区购买、经营、管理农村宅基地,促进农村的发展和城乡之间的互通发展。